行李


预购行李

您可在此页面找到有关行李的资料,政策及费用。

请注意:我们网站上的所有尺寸均按长度 + 宽度 + 高度测量。

 

乘客可享用的免费托运行李因票价种类而异。 你可以因应需要而购买额外多一件的行李限额, 最多可以托运两件行李。

请于航班出发前不少于4小时,在订票时一同选购或透过「管理我的订位」,购买托运行李。

 

票价种类

免费托运行李限额

预购托运行李限额

最多可托运行李限额

好想飞

不适用

没有

没有

好想飞

不适用

20公斤 (1件)

20公斤 (1件)

钟意飞

10公斤 (1件)

没有

10公斤 (1件)

钟意飞

10公斤 (1件)

20公斤 (1件)

30公斤 (2件)*

自在飞

20公升 (1件)

没有

20公斤 (1件)

自在飞

20公升 (1件)

20公斤 (1件)

40公斤 (2件)*

*每件托运行李不得超过20公斤。

 

 

 

行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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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

请参阅票价种类以了解适用的託运行李限额,每位乘客可託运不多於两件行李。

总长度在 158 厘米 / 62吋及 203 厘米 / 80吋之间的行李,将被当作「超大行李」处理,并按机场超额行李收费收取额外费用。

如一件行李重量超过 32 公斤/ 70 磅或总长度超过 203 厘米 / 80 吋将不被受理。

乘客可托运不多於两件,总重量不超过 40 公斤的行李。请注意,由于航班的装载能力有限,我们或无法在机场受理任何超重行李。

请注意:我们网站上的所有尺寸均按长度 + 宽度 + 高度测量。

 

行李限额

托运行李的限额根据您的票价种类而定,如果您所购买的票价种类不包含任何托运行李,您可以选择购买额外行李。

票价种类托运行李手提行李
自在飞20 公斤 / 1 件7 公斤 / 1 件和 1 件小型个人随身物品(例如小型手袋、手提电脑公文包、小型背包)
钟意飞10 公斤 / 1 件
好想飞无托运行李

有关行李限额和规定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我们的行李政策。 如你的行李超出行李限额,将按机场超额行李费率收费。

乘客可享用的免费托运行李因票价种类而异。 您可以因应需要而购买额外的行李限额, 最多可以托运两件行李。

 

手提行李

  • 每位乘客只可携带一件手提行李,每件手提行李的总长度不可超过115厘米 ( 56 + 36 + 23 厘米 / 22 + 14 + 9 吋) ,而重量则不可超过 7 公斤 / 15 磅。
  • 可免费携带一件小型个人物品 (如手袋,电脑袋,相机袋等等) 。

 

婴儿行李限额

携带婴儿同行的乘客,均可免费为每名婴儿携带一个婴儿安全座椅或一部婴儿手推车作为托运行李。支付成人票价购买座位的婴儿可享有所选票价种类的行李限额。

有关行李限额和规定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我们的行李政策。
 

占座位的婴儿

未占座位的婴儿

票价种类

托运行李

手提行李

托运行李

手提行李

自在飞

20 公斤 / 1 件

7 公斤 / 1 件和 1 件小型个人随身物品(例如小型手袋、手提电脑公文包、小型背包)

无托运行李

无手提行李

钟意飞

10 公斤 / 1 件

好想飞

无托运行李

 

任何不包含在行李限额内,如超大,超重或额外的行李,将被视为超额行李,并按照超额行李收费收取费用。

超额行李

  • 任何超出每位乘客可携带的行李数量的额外行李(根据票价种类的免费行李额度及预购行李限额,成人 / 小童每人可携带一件或两件行李) 。
  • 任何超出重量限额的行李。
  • 任何超出尺吋限额的行李,即总长度在158厘米/62吋及203厘米/80吋之间。

机场超额行李收费将按照航班日的汇率转换至适用的当地货币。

行李类型超额行李(概述)每件超额行李收费
托运行李每件額外行李

港币 780
每件重量不可超过23公斤*

超重行李

港币 780
每件重量不可超过23公斤*

每件超出尺吋限額的行李

港币 240

手提行李

每件額外行李**
(於闸口收取)

港币 240

*额外购买的”23公斤”超额行李会被纳入原来的行李限额内 (票价产品内的行李限额及预购行李限额)。如行李实际重量超过所有行李限额的总和,乘客仍需支付超重行李费用。
**每位成人/小童乘客可免費攜帶的一件小型個人物品除外(如小型手袋,外套,少量的閱讀物品,手提電腦袋,相機袋,移动设备) 。

 

为确保所有乘客的安全,我们不允许乘客携带任何载有危险物品的行李登机。一些常用的个人物品(如符合特定要求)则不受此限制,请浏览香港民航处的行李须知内的详细规定及要求。

禁止托运或随身携带登机的危险物品,例如:

爆炸品

烟花、照明弹、子弹、炸弹

压缩气体

填满或已部分填充的潜水气瓶、气瓶(露营用煮食炉)、喷雾类物品

易燃气体、液体和固体

丙烷/丁烷、打火机燃料、非安全火柴、油漆、稀释剂、打火机

氧化性物质

漂白剂

有毒物质

毒药、除草剂

刺激性物质

催泪瓦斯装置

放射性物质

含有放射源的医学或研究样品

腐蚀性物质

酸、碱、湿式汽车电池、苛性钠

磁化材料

磁控管、含磁仪器

感染性物质

疫苗等含有活病毒的物质

弹药、枪支和武器

任何长度和种类的刀、刀片、任何类型的枪支和弹药

其他危险物品

水银、含汞仪器

危险药物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即将落实把CBD列为《危险药物条例》下的危险药物,相关的修订令已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当修订完成后,把CBD列为危险药物的法例将于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

当相关修订完成后,CBD将于2023年2月1日起被列为危险药物。根据《危险药物条例》,非法贩运(包括进口及出口)及制造受管制物质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管有及服用受管制物质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及罚款100万元 ,或按这里了解详情。

  • 特定种类的受管制物品只能在符合我们要求的情况下携带登机,请按这里了解详情。
  • 乘客可随身携带电子香烟或存放于手提行李内,但不能放置于托运行李内。请注意,机舱内禁止使用电子香烟。此外,某些国家/地区已实施法规禁止乘客进口电子烟或类似产品。有關香港, 詳情可按此
  • 除此以外,我们也建议各位乘客遵守有关在香港境内管有“枪械及弹药”、“违禁武器”和“危险品”的规定,例如电枪及防狼催泪剂、指节套、弹簧钢棒等。请注意,以上规定适用於转机及抵港乘客,详情请浏览香港警务处网页

大湾区航空不会对乘客被机场安检人员沒收的物品负上任何责任。若安检人员随后将物品退还给航空公司,我们可以代乘客将物品存放最多 7 天,以便您取回。乘客未有取回的物品将被弃置。

请注意,液体、喷雾剂、凝胶和粉末的运输管制受当地政府法规的管辖。我们建议您向出发和到达国家/地区的当局查询详细资料。

从香港国际机场出发的乘客,请留意手提行李中携带液体、喷雾剂和凝胶的安全管制,以遵守以下相关规定,或按这里了解详情。

  • 手提行李中携带的所有液体、喷雾剂和凝胶必须存放在每个不超过 100 毫升的单独容器內。任何容量超过 100 毫升的容器,不论是否装满,都不会被接受。
  • 容器必须放在一个透明的、可重复密封、最大容量为 1 公升的塑料袋中,并且必须完全密封。
  • 每位乘客只能携带一个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
  • 塑料袋必须与其他手提行李分开出示,以便安检进行检查。
  • 携带药物、婴儿奶粉/食品和有特殊饮食要求的乘客在经核实下或可得到豁免。

酒精含量在 24% - 70% 之间的酒精饮品:

  • 每位乘客所携带的酒精总容量不得超过 5 公升*,以及;
  • 必须存放在原来零售包装内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酒精含量低于24% 的酒精饮品。

*如果您将酒精饮品作为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登机,须受有关液体、喷雾剂和凝胶的运输管制

请注意,在手提行李或托运行李内的酒精饮品的限制受当地海关规定的管辖。如欲取得更多资料,我们建议您咨询将前往国家的有关当局。

 

 

鉴于2019冠状病毒疫情仍持续,您可能需要在航班上携带含酒精的消毒液和消毒剂产品,请注意以下几点:

含酒精的消毒液

  • 手提行李
    您可以将酒精消毒液作为手提行李携带,但每个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 100 毫升。有关物品应存放在可重复使用、密封及透明塑料袋内,最大容量为 1公升/1公斤,亦须受手提行李中携带液体、喷雾剂和凝胶的运输限制。
  • 托运行李
    每个容器的总净重不得超过0.5公升/0.5公斤,而每位乘客可携带的容器总净重不得超过2公升/2公斤。

 

含有腐蚀性液体的消毒产品

禁止携带含有二氧化氯、亚氯酸钠等腐蚀性物质的产品登机或托运。

 

特殊行李 - 运动器材

自行车、潜水器材、高尔夫球器材、滑雪板、单板滑雪和钓鱼竿等运动器材,可视乎其尺寸及形状以托运行李或超额行李携带。所有运动器材应存放在具保护性的盒或袋子内,以防止损坏。

如果您的运动器材超出托运行李的标准尺寸和重量,您将须缴付机场超额行李费用,请按这里了解更多资料。

超出托运行李标准尺寸和重量的运动器材:

  • 将被视为超额行李,并根据您航班的装载情况而决定是否受理。
  • 请注意,运动器材的总尺寸计算包括其保护包装(例如保护盒、袋子)。

运动器材总尺寸

有关要求

158 厘米 / 62 英寸至 203 厘米 / 80 英寸之间

被视为超额行李,须缴付机场超额行李费用

203 厘米 / 80 英寸至 277 厘米 / 109 英寸之间

请在航班起飞前至少 72 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申请。须缴付机场超额行李费用。

>大于 277 厘米 / 109 英寸

未能受理

 

适用于特定类型运动器材的附加要求:

运动器材类型

有关要求

充气物品(例如充气球)

在办理值机手续时或登机前,必须把物品完全放气

自行车

脚踏需被移除,而轮胎必须放气

潜水器材

气瓶必须是空的

 

特殊行李 - 移动设备

需要轮椅服务或携带自己的移动设备同行的残障乘客,请在航班起飞前至少 48 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如果您携带自己的电动轮椅同行,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并提供您的电动轮椅类型和所安装的电池的资料。您需要在出发时携带以下物品到机场:

  • 轮椅和电池的使用手册(规格文件)。
  • 拆卸和重新组装轮椅可能需要的工具。
  • 对于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需提供证明电池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 38.3 节规定的联合国 (UN) 测试要求的文件。

请注意,所有不可折叠的手动和电池驱动轮椅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如果当地机场允许,您可以在机场设施内使用自己的轮椅前往出发登机口和机舱门。

 

对于电池驱动的轮椅,请遵守以下要求:

有漏液风险的湿电池、镍氢电池或干电池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短路(例如通过覆盖外露的电极)或被意外启动。

 

防溢湿电池、干电池或凝胶型电池

  •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短路(例如通过覆盖外露的电极)或被意外启动。
  • 电池不得含有任何游离或未吸收的液体。
  • 每位乘客最多可携带一块备用电池。

 

锂离子电池

  • 如果助行器没有为电池提供足够的保护:
    • 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取出电池。
    • 电池不得超过 300 Wh。
    • 必须保护电池以防止短路(例如通过在外露的电极上绝缘或贴胶带)。
    • 必须保护取出的电池免受损坏(例如将每个电池放入保护袋中),并且必须携带在客机舱内。
  • 最多可携带 1 个不超过 300 Wh 的备用电池或 2 个不超过 160 Wh 的备用电池。备用电池必须携带入客机舱。

电池供电的轮椅或助行器必须符合 IATA DGR 危险品要求。电池必须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 38.3 节中规定的联合国 (UN) 测试要求。

 

特殊行李 - 智能行李

请注意,任何装有不可拆卸锂电池的智能行李都不能作为手提行李或托运行李。

对于装有可拆卸锂电池的智能行李,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 智能行李的锂电池必须取出并携带入机舱。根据您的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限额,智能行李本身可以托运或手提带入机舱。
  • 携带入机舱内的锂电池需符合以下适用于携带锂电池、移动电源或备用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的安全要求: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

每个电池不得超过:

  • 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为 2 克
  • 锂离子电池:瓦时额定值为 100 Wh

每个电池必须有独立保护包装以防短路。您必须将电池置于原有的零售包装内,两电极用胶贴封好,或个别放入独立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内。

 

瓦时在 100 - 160 Wh 之间,用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锂离子电池

  • 每人最多可携带两件有独立保护包装的备用电池。
  • 每个电池必须有独立保护包装以防短路。您必须将电池置于原有的零售包装内,两电极用胶贴封好,或个别放入独立的塑料袋或保护套内。

 

超过 160 Wh 瓦时的备用锂离子电池

不受理。

 

特殊行李 - 乐器

如果您携带乐器,请遵守以下要求:

  • 托运行李:请参照适用于托运行李的重量和尺寸限制。
  • 手提行李:请参照适用于手提行李的重量和尺寸限制。

作为手提行李的乐器必须妥善存放在保护盒内,并能够置于行李柜内或前排座位下。

如果您的乐器超出行李重量或尺寸限制,请在航班起飞最少 72 小时前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您必须向我们提供有关您携带的乐器的类型、尺寸和重量的资料。请注意,总尺寸计算包括保护盒在内。

您的乐器将被视为超额行李并根据机场超额行李费率收费,请按这里了解详情。

 

任何类型的备用电池,如外置充电器、未能从装置拆除的内置电池或锂电池,均不可托运。悬浮滑板、单轮车、旋风车、平衡轮等小型锂电池电动车均被禁止托运或携带登机。请按这里浏览详情。

如果您携带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PED) / 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 (PMED) 附有备用锂电池,请注意以下适用于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的限制和规格。

规格/限制

数量

手提行李

托运行李

≤ 100 瓦时 [Wh]
或者
设备中锂含量 < 2 克

置于设备中
(便携式电子设备 (PED) / 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 (PMED))

 

每位乘客最多携带 15 件

备用电池

 

每位乘客最多携带 20 件

 

禁止携帶

 > 100 瓦时 [Wh]

≤ 160 瓦时 [Wh]
置于设备中
(便携式电子设备 (PED) / 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 (PMED))

 

*需要航空公司预先批准

备用电池

 

每位乘客最多携带2件

 

禁止携帶

> 160 瓦时 [Wh]

置于设备中
(便携式电子设备 (PED) / 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 (PMED))

 

禁止携帶

备用电池

锂含量 > 2克至 < 8 克
仅限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 (PMED)

置于设备中

 

*需要航空公司预先批准

备用电池

 

每位乘客最多携带 2 件

 

禁止携帶

*瓦时 [Wh] = 安时 x 电压 [V]

 

电池包装指引

备用电池若包装不当,可导致危险或引起火灾。备用电池的电极必须妥善处理以防短路。请将电池置于原有的零售包装内,两电极用胶贴封好,或个别放入独立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内。

延误的行李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没有随航班送达,请联系我们位于到境大楼的行李服务柜台以获得即时协助。我们的地勤人员将协助您跟进个案,并会为您提供个案编号以供日后参考和跟进。

 

损坏的行李

在领取行李后,请确认您的托运行李状况良好。如果您发现您的行李有损坏,请联系我们位于到境大楼的行李服务柜台以获得即时协助。我们的地勤人员将协助您跟进个案,并会为您提供个案编号以供日后参考和跟进。

或者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行李服务 

香港:

电话号码:(852) 2186-4437

电邮: bs.g1@jasg.com

 

曼谷 :

电话号码 : (66) 2-134-4358

电邮: bfsll@bfsasia.com

 

台北

电话号码 :(886) 3 383 3608  ext#18

电邮: tpekslf@tpeksxh.com.tw

 

东京

电话号码 :待确认

电邮: hbhandling@wassco.co.jp

 

首尔

电话号码 :032 742 7074

电邮: icnlzak@airkorea.biz


您可以参考《大湾区航空的运输总条件》了解更多有关行李责任限制的资料,请按这里